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免学费助学金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

时间:2023-03-17 点击:69次
为了规范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物厅、省军区动员局制定的《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学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从2019年秋季起,按照我校《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由认定结果划分三个档次每人每年分别发放助学金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我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学校国家免学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3、资金分担。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

(二)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学校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学校切实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学校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拨付发放

国家助学金由银行按学期打入学生中职资助卡。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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