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国家助学金和 减免学费评定工作制度

时间:2023-03-17 点击:43次

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国家助学金和

减免学费评定工作制度

为落实《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我校特成立“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并于学生科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相关工作全面完成。

   (二)在具体的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评定工作中,各班级成立相应的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班主任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且评审组成员总数不能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以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工作在能够公平、公正的完成。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我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助学金发放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安徽省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二)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关于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111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评定、发放程序

(一)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的规定,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每年2、8月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加大助学金宣传力度。

(二)学校及时受理学生申请,首先班主任组织评审组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班级评比,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最后确定申报名单交于资助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审核。

(三)我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装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在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我校给每个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国家助学金,继续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资助。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二)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管理

各校要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

(三)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我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动态管理、通过银行卡形式按学期发放,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格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学校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抽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如违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对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的秋季学期,在11月底完成免费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加强学校自身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校要加快创建省级示范步伐,加强学校管理,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继续开展以“感恩教育”为内容的征文和演讲竞赛活动,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

    学校领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学生、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学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8256026544
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发送短信